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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河南用最严法治守护河湖生态安全

2023-07-11 11:59:20 来源:大河网 分享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河网讯(记者 申华 赵檬)7月11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河南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景玉在答记者问中介绍,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用最严法治守护河湖生态安全,努力为促进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职能丨运用诉讼职能依法追究侵害河湖生态者责任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河湖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依法严惩向河湖倾倒排放固体废物、污水、非法采砂、破坏重点水利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让严重污染破坏河湖生态者受到刑事处罚。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依法追究侵害河湖生态者的民事责任。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河湖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依法及时受理水利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准予强制执行,切实维护河湖安全。

联合丨部门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充分发挥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不定期开展座谈、疑难问题研讨、联合调研等,加强各部门间信息交流,及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间的双向衔接,合力打击涉河湖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以罚代刑、违法免刑免罚等问题。结合审判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通过司法建议等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和完善执法的意见建议,助力提升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度。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修复方面的协作,促进生效裁判依法得到切实执行,修复好受损的河湖生态。

震慑丨加强重点案件督导和通报震慑涉河湖违法犯罪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加强重点案件督导和通报,指导相关法院办好重点案件,保护、修复好河湖生态,着力培树涉河湖安全指导案例,为行政执法、司法提供规则指导,为人民群众提供守法引领,实现生态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与水利部门建立涉河湖安全典型案例联合发布机制,不定期发布行政执法和审判典型案例,震慑涉河湖违法犯罪,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守护河湖生态。持续加强法治宣传,讲好新时代河湖保护法治故事,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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